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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(2020年第47号)

发布时间: 2020-11-19 18:34   2506 次浏览
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,抽取粮食加工品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、豆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等6大类食品727批次样品,检出7批次样品不合格。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检出禁限用农兽药超标、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、重金属污染等。

 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,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成都市、德阳市、南充市、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,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,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;对违法违规行为,依法从严处理;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。

 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:

  一、禁限用农兽药超标问题

  (一)双流区春园鲜肉店销售的“土鸡”,磺胺类(总量)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。

  (二)达州市通川区袁德富蔬菜经营部销售的“豇豆”,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检验机构为广州海关技术中心。

  (三)成都绿蔬源达蔬菜有限公司销售的“芹菜”,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检验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。

  (四)南充市高坪区恒辉海鲜蔬菜店销售的“小白菜(普通白菜)”,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。

  (五)青羊区苏坡农副产品综合市场叶林刚销售的“鸡尖”,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检验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。

  二、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问题

  万源市百家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生活超市销售的、标称由四川省广汉******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“小磨香芝麻调和油”,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。

  三、重金属污染问题

  嘉陵区花卉市场谢新生销售的“菠菜”,镉(以Cd计)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。

 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,请拨打食品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。

  特此通告。

  附件:1   附件1-本次检验项目.pdf




 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

  2020年11月10日